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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购房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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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奔跑就像阿甘 周一 一月 11, 2010 5:04 pm

一、如果房产完全是出资的一方购买的,出资人当然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写明自己是权利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做约定,该房产婚后仍然是该完全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恋人往往不会这么做,因为都希望向对方表明白头偕老的忠心,怎么办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共有。两人可以签订一个协议,约定一旦双方确定婚姻关系,婚前的财产就为双方共同所有。为了增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该协议最好让公证处公证一下。
二、如果房产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但我国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无论谁出资,房产的归属均以登记为准。为了避免出资却不能获得房产所有权的风险,最好是在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并在产权份额比例公证中约定谁拿产权证,谁拿共有权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样对双方都没有风险。另外,做婚前财产公证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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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小小 周五 一月 15, 2010 9:42 am

Very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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