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婚姻家庭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

向下

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 Empty 关于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问题

帖子 由 赵振伟 周三 二月 24, 2010 12:25 p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公民夫妇间一方没有音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被告离家出走之前,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导致婚后亦无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正是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被告才离家出走,使原告独自一人抚养子女,支撑整个家庭。被告离家出走无音讯至今,也证明了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综上,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赵振伟
赵振伟
博士
博士

帖子数 : 51
注册日期 : 10-01-19
年龄 : 43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