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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是否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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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INI 周二 三月 02, 2010 2:20 pm

请问律师,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是否需要交税

A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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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是否需要交税 Empty 回复: 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是否需要交税

帖子 由 赵振伟 周二 三月 02, 2010 3:04 pm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婚内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
在婚内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赵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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